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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公司债券;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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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其绝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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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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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 等);
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
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认定的 利等);
其他交易。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认定的其
他交易。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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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