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38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905.70 万股的 2.42%。其中首次授予 6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905.70 万股的 2.18%;预留 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的 10%,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28,905.70 万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3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
的 50.00%,预留 5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的 7.1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905.70 万股的 1.04%,其中首
次授予 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的 40%,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权益总数的 2.86%。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行权价格为9.99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原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00000元(含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94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9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4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2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6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8
第九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富邦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股票期权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
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修订稿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修订稿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