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7-080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9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的仍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3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前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志红先生、宋金伟先生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两名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24,000股、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5年9月22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所
获总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2日,截至2017年9
月2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条件已达成。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序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告;
1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85,312,853.52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84,510,116.51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2012年至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
3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53,584,601.34元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47,669,953.05 元的较高
值。
序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4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 25%。 后的净利润为84,510,116.51元,
相比2014年增长率为120.47%。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考
5核结果至少达到C等级以上,方可全部或部分解 经考核,70名激励对象中,9名
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激励对象达到S级,61名激励对
5 象达到A级,均满足解锁条件。
核成绩为D等或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因失职
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则激励对象的当期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795,000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明细 首次获授限制性本期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数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股) (股)
周志斌 80,000 24,000 24,000
阮自斌 40,000 12,000 12,000
冯嘉炜 80,000 24,000 24,000
丁建军 100,000 30,000 30,000
万刚 60,000 18,000 18,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65人) 2,290,000 687,000 687,000
合计(70人) 2,650,000 795,000 795,000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