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的简述
201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应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锁期 40%
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锁期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锁期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6、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5-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未达到考核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该年度个人考核相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前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99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0,99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980,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预留调整为30万股。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除上述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履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9月5日
2、公司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例
王国维 核心管理人员 0.0481%
6.00
严伟 核心管理人员 0.0481%
6.00
董军臣 核心管理人员 0.0241%
3.00
黄树青 核心技术人员 0.0241%
3.00
刘世生 核心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