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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姚刚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姚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未发现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朱卫国                    黄涛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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