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补充及变
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了无 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江丰项目”)的公开招标,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为江丰项目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
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
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
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丰”或“甲方”)签署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 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合
同总金额 5,720 万元。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签订了《无锡江丰
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 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江丰项目新增建设内容
事项进行了约定,新增项目总金额为 1,148.4032 万元。2022 年 1 月 25 日,公
司与无锡江丰签订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 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 更协议”),就江丰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进行了约定,合同增补 32,951.63 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生、高用贵先生及葛志明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无锡江丰签署了《无锡江丰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补充及变更协议》,就新增设备设施情况进行约定,新增项涉及金额与原协议、补充协议及变更协议所涉及金额构成工程总价 7,531.2821 万元。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星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1,785 51
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15 49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169,625,775.66 162,953,953.99
负债总额 127,869,325.24 123,132,564.70
净资产 41,756,450.42 39,821,389.29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4,700,147.29 13,923,799.17
净利润 -5,636,281.91 -1,935,061.13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江丰依法存续,且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公司认为 其具备支付能力。
4、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无锡江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因交付标的为非标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内容
甲方为了对生产环保工艺进一步细化,需新增焙烧炉进料皮带廊变更、保温材料升级变更、变压器变更等项目。新增项目与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5,720 万元和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合同金额 1,151 万元构成工程总价7,531.2821 万元。
3、付款方式
新增款项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其余款项的支付依据原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约定支付。
4、其他
本补充及变更协议为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的《无锡江丰资源再生
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及其后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保密、争议解决等严格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2、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整的体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约为 2,133.6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补充及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