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2,585,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7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以下简称“减
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6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 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88,7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 但不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 女士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定了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 公 司 总 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2021.9.23 7.27 2,310,000 0.69%
2021.9.24 10.2 1,000,000 0.30%
2021.9.27 10 2,182,000 0.65%
大宗交易 2021.12.21 9.2 1,150,000 0.35%
杨建平 2021.12.23 8.8 2,330,000 0.70%
2021.12.28 8.4 2,580,000 0.77%
2021.12.30 8.4 600,000 0.18%
2022.3.2 8.39 450,000 0.14%
集中竞价
2022.3.3 8.36 947,700 0.28%
许惠芬 大宗交易 2021.9.17 8.22 1,170,000 0.35%
合计 — — 14,719,700 4.42%
注:上表合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笔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之和不相等,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719,700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 13,322,000 股,大宗交易受让方均为二者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 1,397,7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54,957,824 16.50% 45,843,824 13.76%
份
杨建平
无限售条件股 18,319,275 5.50% 13,883,575 4.17%
份
许惠芬 无限售条件股 14,027,732 4.21% 12,857,732 3.86%
份
广州市玄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 0 0.00% 13,322,000 4.00%
玄元科新 90 号私 份
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及一致行 87,304,831 26.21% 85,907,131 25.79%
动人合计持股
合计
其中:有限售 54,957,824 16.50% 45,843,824 13.76%
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 32,347,007 9.71% 40,063,307 12.03%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的减持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杨建平 59,727,399 17.93% 董事
2 许惠芬 12,857,732 3.86% —
合计 72,585,131 21.7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6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10 月 7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限售及减持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如下承诺—“自所持公司股票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
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
士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回复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就减持事项所作承诺如下:
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回复的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