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了无 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江丰项目”)的公开招标,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为江丰项目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
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
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
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丰”或“甲方”)签署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 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合同》,上
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签订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江丰项目新增建设内容事项进行了约定,新增项目总金额为 1,148.403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 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 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无锡江丰签署《无锡江丰
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星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1,785 51
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15 49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总资产 71,889,837.17 161,301,069.16
负债总额 24,497,104.84 117,592,437.58
净资产 47,392,732.33 43,708,631.58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37,961,284.41 24,700,147.29
净利润 -12,055,752.74 -3,684,100.75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江丰依法存续,且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公司认为 其具备支付能力。
4、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原因及内容
增补修订协议对原料车间地面防渗、消防增项及实验室设备等项目进项了变更,主要原因如下:①因甲方生产原因,原料库暂不具备施工条件,尚未进行施工,此项合同金额暂时作扣除,后续另行签订协议,按实际工作量及工作要求进行结算;②消防部分按实际工作量结算;③甲方新增对现有实验楼进行改造。
鉴于以上原因,上述三项合计含税总金额由 2,456,769.05 元调整至2,489,720.68 元。
综上所诉,江丰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合同合计增补 32,951.63元,合同总额调整为 11,516,983.63 元。
3、其他
本变更协议为“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时间安排、保密、争议解决严格按照补充协议条款执行。付款方式按照补充协议付款方式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2、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整的体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尚未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