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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3

雪浪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1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杨建平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的《表决权放弃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杨建平先生共持有公司 73,277,0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9,962,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
 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86,790,449 股,
 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3,475,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74%。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86,790,449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 153,475,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7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4,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胡建民先生、杨建平先生、汪崇标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5.1 选举候选人胡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2 选举候选人杨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3 选举候选人汪崇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4 选举候选人陈卓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5 选举候选人周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6 选举候选人高用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祝祥军先生、孙新卫先生和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6.1 选举候选人祝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2 选举候选人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3 选举候选人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蒋建春先生和董艳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为:

    7.1 选举候选人蒋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7.2 选举候选人董艳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53,475,8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368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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