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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雪浪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0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宇先生主持,应参与
 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股东新苏环 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蒋建春先生及股东杨建平先生提名的董艳红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陈宇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陈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上述 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烟气净化系统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烟气净化系统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署<烟气净化系统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蒋建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南京审计大
学审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稽核监察部经理、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总监、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内审稽查部总经理、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自 2020 年1 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蒋建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董艳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中央广播电
视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现任职于公司行政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董艳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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