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杨婷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2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1%)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其中,杨建林先生减持不超过79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杨珂先生减持不超过59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杨婷钰女士不超过23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以及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共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后,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0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9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对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2019.5.8 20.50 1.38 0.01%
2019.5.13 20.63 2.50 0.02%
集中竞价 2019.5.14 20.68 12.59 0.10%
杨建林
交易 2019.5.15 20.61 12.90 0.10%
2019.5.17 19.98 19.42 0.15%
2019.5.20 18.61 11.17 0.09%
2019.5.21 18.72 19.76 0.15%
集中竞价 2019.5.30 19.99 0.70 0.01%
杨婷钰 交易
2019.6.28 21.92 5.6059 0.04%
合计 86.0259 0.67%
注:上表合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笔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之和不相等,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珂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林先生和杨婷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6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减持计划中实际减持时间均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故此处总股本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130,135,130股为准)的比例为0.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杨建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9,110 2.45% 3,827,056 1.84%
杨珂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9,720 1.83% 3,807,552 1.83%
杨婷钰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20 0.73% 1,421,858 0.68%
合计 —— 6,520,550 5.01% 9,056,466 4.35%
注: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208,216,208股。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后至2019年7月10日,杨建林先生
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797,200股,杨珂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杨婷钰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3,059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详见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的减持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