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
持股份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杨婷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520,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以下简称“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其中,杨建林先生减持不超过79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杨珂先生减持不超过59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杨婷钰女士减持不超过23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股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2018.11.16 15.26 15 0.12%
2018.11.19 15.08 15.97 0.12%
2018.11.20 15.07 10.285 0.08%
杨建林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21 14.72 4.6 0.04%
2018.11.22 15.01 1 0.01%
2018.11.26 13.95 4.66 0.04%
2018.11.27 13.95 10.43 0.08%
合计 61.945 0.48%
注:上表合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笔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之和不相等,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杨建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8,560 2.93% 3,189,110 2.45%
杨珂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9,720 1.83% 2,379,720 1.83%
杨婷钰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20 0.73% 951,720 0.73%
合计 —— 7,140,000 5.49% 6,520,550 5.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股东杨建林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相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详见本公告下述“股东杨建林先生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杨建林 3,189,110 2.45% 公司副总经理
2 杨珂 2,379,720 1.83% —
3 杨婷钰 951,720 0.73% —
合计 6,520,550 5.0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25%)。其中,杨建林先生减持不超过797,2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61%);杨珂先生减持不超过594,9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46%);杨婷钰女士减持不超过237,9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8%)。
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3日—2019年7月2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根据承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杨建林先生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杨珂先生、杨婷钰女士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父亲杨建林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父亲杨建林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各自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3、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