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8-05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35,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五、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士、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杨婷钰女士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14.73元,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在2015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并将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75元;在2016年7月15日实施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并将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65元。在2017年4月28日实施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并将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52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9.455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
咨询联系人:汪崇标、陈静
咨询电话:0510-85183412
传真电话:0510-85183412
七、备查文件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