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其中现场表决6人,董事沈同仙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杨建平先生所作《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7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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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李哲先生、曾一龙先生、沈同仙女士、祝祥 军先生、周新宏先生分别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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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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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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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
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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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客观详实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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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盈利
60,342,452.32元,从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4,673,128.8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98,966,811.33元,减去 2016年度已分配的
15,000,000.00元,公司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9,636,134.76元。
为了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3.5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109,459.10元(含税)。
该次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了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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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所发表意见或出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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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
表意见或出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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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035,386.30元,同比增长17.48%;实现
利润总额96,700,082.30元,同比下降27.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0,342,452.32元,同比下降31.98%。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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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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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基本薪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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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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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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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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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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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双新经济园(邮政编码:214125)区蠡湖大道2020号(邮政编码:2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