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再生”)签订了《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服务合同》,公司在被公示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均进行了公告。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0日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金家坝街7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成
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的投资及建设;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兴蓉再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兴蓉再生发生交易事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价格
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捌拾柒万元整(114,870,000
元),针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2. 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合同总价30%财务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交付设备后甲方付款;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千分之零点五)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千分之零点五)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金额较大,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占用;同时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但兴蓉再生在行业内开发项目较多,经验丰富,经济实力较强,履约能力较好,同时公司也会加强项目管理,注重货款回笼。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