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注销原因
公司 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508 股股票期权,后续将会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另外,在本次行权资金的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放弃对其获授的2,852 份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董事会拟注销对上述 2 位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 12,360 份予以注销。
2、注销数量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目前最新股本 167,166,27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9.015434 股,共计转增 150,707,65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总数由 3,045,000 股调整为 5,790,199 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435,000
股调整为 4,630,258 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610,000 股调整为 1,159,941 股。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分别注销 5 名离职人员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90,154 股与预留股票期权 28,524 股。鉴于此,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4,440,104 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1,131,417 股,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 5,571,521 股。
因此本次注销数量为 12,360 股,占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0.2218%。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员工放弃行权,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360 股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员工因
个人原因离职,1 名员工放弃行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360 股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