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PolymetrixAG近期与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国SGR公司签署了聚酰胺纺丝及再生聚酯瓶片项目合同,累计合同金额约合人民币8,68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63%。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以及国际形势巨大变化等因素造成预期收益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
2、如发生逾期交货、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锦纶”)
地址:河南省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综合楼)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袁书亮
主营业务: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等。
神马锦纶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与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恒申”)合资设立的生产民用聚酰胺纤维的公司,神马股份是亚洲最大的聚酰胺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其聚酰胺66盐、工程塑料产能亚洲
第一,工业丝、帘子布产能世界第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长乐恒申隶属于福建恒申集团,该集团以聚酰胺民用丝、聚酰胺聚合切片、氨纶丝等产品生产为核心,是国内知名聚酰胺生产企业,建有“己内酰胺-氨纶/锦纶聚合-纺丝-加弹-经编织造-染整”完整的聚酰胺产业链。
公司与神马锦纶无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SGRSociétéGénéraledeRecyclage
地址:17,ruedel’Argentique
公司主要情况:SGR隶属于法国SGT公司,SGT是法国著名瓶坯生产商,SGR为其新设立的生产回收瓶子的子公司。
过去3年内Polymetrix与SGR没有业务往来。Polymetrix与SGR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明细:
1、神马锦纶合同金额人民币4,320万元;
合同名称:高性能聚酰胺纤维纺丝项目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及设备供货等。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
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结算
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在卖方收到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SGR合同金额55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369万元
合同名称:再生聚酯瓶片项目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供货、指导开车及技术支持等。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0月
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结算
合同生效:各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合同完成日期为2020年1月
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对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有分歧,双方友好商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神马锦纶高性能聚酰胺纤维纺丝项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平顶山尼龙产业走向高端化、精细化,是公司参与平顶山“中国尼龙城”项目建设的首个项目。“中国尼龙城”拟以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区域,充分发挥平顶山市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在已拥有近百万吨尼龙产能基础上,快速形成200万吨级尼龙产品产能,同时加快推进尼龙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尼龙化工产业集群。随着“中国尼龙城”建设的稳步推进,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产业必将得到快速发展,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其中,长期以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Polymetrix与SGR合作项目中采用了最新研发的用于塑料回收的新型SSP技术---SSPV-LeaN,该技术主要针对小容量SSP项目建设。该项目是Polymetrix首次与奥地利再生设备制造领域的世界领先者Erema公司进行合作,作为双方在该领域战略合作的开端,后续将借助Erema公司在全球再生设备的市场影响力,将SSPV-LeaN技术在全球塑料回收领域进行推广,快速地将Polymetrix塑料回收整体工程解决方案在全球范围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Polymetrix在再生聚酯领域的业务订单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上述合同累计金额约合人民币8,68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63%,上述合同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