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8-119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3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18年10月15日;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75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8人,预留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5.9941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31,787.3932万股的0.3649%。
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之后,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167,16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9.015434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95元/股调整为15.7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1万份调整为115.9941万份。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48人) 115.9941 20.03% 0.36%
合计(48人) 115.9941 20.03%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虹普JLC2
2、期权代码:036321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中预留授予期权有效期为48个月。
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情况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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