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1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14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共计110.00万股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张建仁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73% 0.02%
蔡贺玲 财务总监 3.00 2.73% 0.02%
韩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82% 0.01%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2 92.73% 0.61%
(18人)
合计(21人) 110.00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14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
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
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
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9月3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共计110.00万股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110.00万股
(四)授予人数:21人
(五)授予价格:14.14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张建仁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73% 0.02%
蔡贺玲 财务总监 3.00 2.73% 0.02%
韩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82% 0.01%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2 92.73% 0.61%
(18人)
合计(21人) 110.00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