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2017年度权益分派原方案为: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167,452,96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235,888.30元(含
税)。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3月1日召
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
的议案》及《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报告书》及《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5月23日15:00,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100股,根
据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6号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
照目前股本总额重新计算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余
额后公司股本167,034,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7509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235,888.30(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675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750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15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75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股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6 刘迪
2 00*****488 刘学斌
3 01*****583 韩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泽路2号院(西区)3号楼W-301、W-302、W-303咨询联系人:张碧华
咨询电话:010-64392238
传真号码:010-643917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