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年产
20万吨聚酰胺工程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为42,1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24,736.23万元的170.20%。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注册资本:168,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凤
主营业务:生产聚酰胺、己内酰胺、环己酮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年产10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是福建省重点
建设项目。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己内酰胺、聚酰胺聚合及纺丝生产基地,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可达250亿元人民币,将对聚酰胺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隶属福建恒申集团,集团以聚酰胺民用丝、聚酰胺聚合切片、氨纶丝等产品生产为核心,荣获“福建省着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等荣誉,具备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年产20万吨聚酰胺工程项目。
合同范围:包括工艺技术软件、设备供货、土建施工及技术服务等。
合同价格:42,10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6月。
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
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全部结束之日止。
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对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有分歧,双方友好商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高端聚酰胺材料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引领地位。项目有望在己内酰胺与聚酰胺聚合工程配套技术上取得进一步突破,推进地方以聚酰胺为中心的相关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公司也实现以福建聚酰胺产业集群、浙江聚酰胺产业集群以及山西煤化工转型聚酰胺产业集群为代表的核心客户群体,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本合同的签订奠定了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高端聚酰胺新材料领域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形成包括高端民用纤维切片、高端工程塑料切片、高端薄膜切片的全方位聚酰胺聚合技术整合,为双方在聚酰胺材料高端产品研发、工艺优化与装备升级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3、本合同金额为42,100万元,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4,736.23万元的
170.20%,如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三联虹普及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福建申远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上述基本情况真实、有效;福建申远系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工程合同》的合法资格;公司与福建申远所签署的《工程合同》是真实的,《工程合同》已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相关合同文本。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