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452,92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7.5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92,507.4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1,707,490.0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
(2021)第 010129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拟向北京房山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房山二期项目”)投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致远”)。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房山二期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拟置换该项目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11,366.44 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德信致远增资 38,633.56 万元,本次增资将根据房山二期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增资后德信致远的注册资本将由134,055.65 万元增加至 172,689.21 万元。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广茂路 37 号
注册资本:134,055.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宇航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咨询;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充实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德信致远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德信致远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72,689.21 万元。(实际变更后注
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德信致远进行增资符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排,有利于推进投募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房山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德信致远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创业板)》,对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六、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德信致远增资 38,633.56 万元,并将根据房山二期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德信致远注册资本将由 134,055.65 万元增加至 172,689.21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德信致远增资 38,633.56 万元,并将根据房山二期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德信致远注册资本将由 134,055.65 万元增加至 172,689.21 万元。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排实施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房山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分期拨付到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信致远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