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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光环新网: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50,00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行权价格为 36.24 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 80,000 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拟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0,000 份,行权价格为 36.24 元,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370,000 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光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370,000 份调整为
5,34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136,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且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
币(含税)”的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5,340,000 份调整为 10,680,000 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000 份调整为 4,272,000 份,行权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独立
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0,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95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680,000 份调整为
10,420,000 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3,126,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00 份。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4,167,900 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0,420,000 份调整为 6,252,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
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

价格由 18.06 元调整为 18.04 元。同时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4,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95 人调整为 91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252,000 份调整为
5,988,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520,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473,900 份。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审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473,9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8,000 份调整为 2,994,000 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同意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并注销该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00 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总数由 2,994,000 份调整为 2,862,000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86 人。确认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 2,862,000 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的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 18.04 元调整为 18.02 元。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期限届满,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
三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944,0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18,000 份。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918,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股东、公司和管理层利益一致,有效调动了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对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 918,000 份,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918,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七、律师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期权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期权注销已履行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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