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10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50,000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545,800,000股的1.00%,行权价格为36.24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
股票期权80,000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0,000份,行权价格为36.24元,授予日为2016年4月8日。独立董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5,370,000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光环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36.24元调整为36.2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0,000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2,136,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且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0,680,000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000份调整为4,272,000份,行权价格由36.22元调整为18.06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20,000份。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9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3,126,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6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00份。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4,167,900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6,252,000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9999元人民币(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权价格由18.06元调整为18.04元。同时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4,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1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988,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520,1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900份。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473,9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988,000份调整为2,994,000份。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注销未行权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取消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自愿放弃其已获授全部期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2,000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994,000份调整为2,862,000份,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6人。确认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2,862,000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1,195,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823,918.42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8.02元=18.04元-0.02元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04元调整为18.02元。
四、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8.02元。
六、律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