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下午2: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地下一层东环会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9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数519,93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80%。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516,402,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3,53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105,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93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9,93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93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9,913,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93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4,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91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93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