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3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4月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其授予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8万份。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本的比例
总裁、董
1 杨宇航 45.00 8.38% 0.082%
事
2 张利军 财务总监 20.00 3.72% 0.037%
3 陈浩 副总裁 12.00 2.23% 0.022%
4 耿岩 副总裁 12.00 2.23% 0.022%
副总裁、
5 高宏 董事会秘 12.00 2.23% 0.022%
书
6 侯焰 副总裁 12.00 2.23% 0.022%
7 齐顺杰 副总裁 12.00 2.23% 0.022%
董事、人
8 袁丁 事行政总 10.00 1.86% 0.018%
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5.00 25.14% 0.247%
(8人)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其他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402.00 74.86% 0.737%
员(92人)
合计 100.00% 0.984%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出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此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100人,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5万份调整为537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及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