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883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稿)>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18 名激励对象 117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行权价格为 6.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员工离职,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 8,245,600 份,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061,4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8
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412,95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151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3,50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 11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0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994,225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13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9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2,50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 101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
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以扣除公司截止
2019 年 4 月 24 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共计 6,652,080 股)后的 557,917,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以扣除公司截止
2020 年 4 月 9 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共计 6,652,080 股)后的 557,917,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59,067,335 股为基数(总股本
564,569,415 股,回购股份 5,502,08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77,629,257 股为基数( 总股本
580,381,337 股,回购股份 2,752,08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6.01-0.2-
0.035-0.025-0.05=5.70 元/份。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格,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
五、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