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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斯莱克:关于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业务产能布局,满足周边地区客户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建设电池壳体、钣金结构件等产品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分宜工业园区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521MB0593117N

  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甲方: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项目名称、内容

  1.1 项目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1.2 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在分宜工业园城东片,项目厂房 面 积 约 18,400 ㎡(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乙方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开展业务。

  1.3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下同),改扩建厂房18,400平方,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壳体、钣金结构件等产品生产线。

    2、项目投资要求

  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1亿元,乙方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投产。
    3、厂房租赁扶持

  乙方项目公司厂房租赁期10年,从签订实际租赁合同之日起,若乙方项目公司完成指标的80%,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租赁使用免三年租金支持;若未完成,则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标准收取。如果工业园区厂房租赁价格有合理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同步增加。

    4、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协助乙方合法、迅速、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工商注册等行政审批手续。

  4.1.2 甲方积极协调项目用水用电,协助项目按时入驻投产。

  4.1.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招工,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4.1.4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包括国家、省、市各级的产业发展、融资贷款、

  4.1.5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合规事项,甲方应提供全面支持。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建筑规划的相关事务,乙方尽全力确保合规经营。

  4.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2 乙方和项目公司权利与义务

  4.2.1 在租赁期内和租赁到期后,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购买承租甲方资产,甲方报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以“建设成本+利息”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且甲方同意购买前上缴的厂房租赁费采取以租代购形式冲抵购房款。且有多家公司同时愿意购买该承租的甲方资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2.2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天内,乙方应在分宜工业园区投资注册设立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认缴注册资本金的义务除外)概括转移给项目公司,有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4.2.3 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投产确认书(签订投产确认书之日为投产之日)。

  4.2.4 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在建设和经营中,做到合法建设、经营,依法照章纳税。4.2.5 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生产安全。

  4.2.5 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6 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生产安全。

  4.2.7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确保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备案文件、投资方和注册本地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投资审计报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投资入库、升规入统等资料。

  4.2.8 本协议以上条款表述的乙方,均涵盖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待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相关权利义务(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资义务除外)由项目公司承继。

  4.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5.3 乙方在甲方交付符合生产要求的厂房后12个月内不能按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投产,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6、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且乙方所需的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客户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拟与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本次项目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电池壳的产能规模,同时将加深公司与下游电池厂商的合作关系,提升客户合作层次和深度,符合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壳业务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若项目实施主体实际运营达到预期,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五、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能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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