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82 深市 斯莱克


首页 公告 斯莱克: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斯莱克: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公告日期:2022-06-01

斯莱克: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斯莱克                          证券代码:300382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斯莱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发行人、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江苏立泰”)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

  说明:

  一、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记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3
问题 2...... 6
其他问题...... 13
问题 1

    根据回复材料,发行人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铝瓶生产线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包装设备的生产,生产工艺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三十二 专用设备制造业--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仅分割、焊接和组装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结合铝瓶生产线项目具体生产工艺及与前募区别等,说明铝瓶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是否仅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其无需环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品为迷你数码印罐自动化生产线、新能源电池壳自动化生产线和六通道组合冲系统;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两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均为成套自动化设备。发行人成套自动化装备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装配、调试等,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两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募投项目形成的产品均为成套自动化装备,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生产工艺的说明》、两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

    二、铝瓶生产线项目和前募“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因报批时点不同,适用的当时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不同,故所需履行的环评手续要求不同

    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项目
投资备案,当时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于 2021
年 1 月完成项目投资备案,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对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中的仅组装的项目,要求履行“登记表”手续。因此,对于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050600000755)。而 2021 年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对于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即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项目已不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登记表”手续亦无需履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对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的环评要求差异对比如下: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三十二、专用设备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

 制造业            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仅组装的
                  剂)10 吨及以上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二十四、专用设备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制造业            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

                  10 吨及以上的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因此,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因法规修订而发生了变化,两个募投项目分别适用当时有效的管理名录,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需要办理环评登记表手续,而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铝瓶项目免办环评事项已取得了《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说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文件的进一步确认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属于“仅分割、焊接和组装”的“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因而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就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事项向苏
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和胥口镇人民政府进行请示并取得回复确认。

    为进一步确认铝瓶项目免办环评手续事项的合规性,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
吴中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
说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主要内容为“经核,你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拟建设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包装设备的生产,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工艺为分割、焊接及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名录》‘三十二 专用设备制造业——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仅分割、焊接和组装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实施地环保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说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确认铝瓶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与前募“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均从事自动化生产装备的制造,生产工艺不存在差异。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按照当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履行了必要的环评手续。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为进一步确认铝瓶项目免办环评手续事项的合规性,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说明>的复函》(吴
环函〔2022〕8 号),对该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进行了证实。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仅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其无需环评手续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生产工艺的说明》,以及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铝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

    3、查阅并取得了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资料;

    4、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文件、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对铝瓶生产线项目免办环评事项的复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与前募“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存在差异。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属于“仅分割、焊接及组装”的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铝瓶项目免办环评事项已取得了项目实施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确认,具有合理性。
问题 2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投资包括深圳市小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小微电子”)、韩国 NEX-D 公司及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井汽车”)。小微电子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 HiNOC 广电网络双向改造芯片设计、生产及销售。韩国 NEX-D 从事氢燃料电池用高速鼓风机及氢循环泵的样件研发。恩井汽车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智能电子控制模块、汽车电动尾门、电动侧开门、电动滑移门、智能执行器及各类电子传感器。发行人认为上述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小微电子、韩国 NEX-D、恩井汽
车之间合作、销售、采购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和小微电子、韩国NEX-D、恩井汽车在技术、原料和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性,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0 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速易拉盖、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调试,相关精密模具、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