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7.0102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 人
苏州斯莱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2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010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232.7524 100% 0.40%
骨干人员(69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S 确认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S/150,S 最高为 150 分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获授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授予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6 人,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32.7524 万股调整为 227.0102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