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安旭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农渊先生、赵岚女士、王引先生、单金秀先生、汪玮先生、吴晓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农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