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0-119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6 号文)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按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388.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推介费用及其他等合计 758.19 万元(不含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04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0]B09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金额 投入金额
1 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 37,156.29 27,16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1,640.00 11,640.00
合 计 48,796.29 38,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119.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
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 37,156.29 1,119.18 3.01%
产线项目
合计 37,156.29 1,119.18 3.0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9.18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9.18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9.18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苏公 W[2020]E145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斯莱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斯莱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0]E1459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