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0-050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2020 年 4 月 27 日,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其为持股 3%以上的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科莱思”)以书面方式提交了《科莱思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斯莱克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
函》,提请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4,791,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3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324,74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
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324,791,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319,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和张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