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0-033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38名激励对象329.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9.8万份调整为593.64万份,行权价格由14.55调整为7.806元/股。
5、2018年12月19日,公司分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5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行权价格为5.85元。
6、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484,1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959,850 份;预留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00 份,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离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经过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0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 3,492,45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4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 500,000 份。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
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注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五、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离职的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杨阮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李向欣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徐飞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于冯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杨德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黄敏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张伟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凌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顾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邹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鲍克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张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 陈文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马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潘建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戴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刘成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钱卫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冯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方靖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李洪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贾圣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李佳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曹向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秦明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 李树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 李高成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 陈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 高一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 郭晖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1 师卫召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离职的激励对象名单
1 袁浩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余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顾鹏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