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0-03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29.8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38名激励对象329.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7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9.8万份调整为593.64万份,行权价格由14.55调整为7.806元/股。
5、2018年12月19日,公司分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5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行权价格为5.85元。
6、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484,1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员工离职,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0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 3,492,45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4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50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164,1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2017 年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 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权条件。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1)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1)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增长率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 润为 128,082,795.01 元;2019 年归
3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7,284,00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元,2019 年较 2017 年净利润增长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率为-31.85%,未达到 30%,不满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足行权条件;
(2)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等待期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104,600.25 元 和
132,360,547.83 元,公司首次授予
期权授予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4,266,854.9 元和 105,699,791.8
元。等待期内业绩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 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
4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 2019 年扣非净利润比 201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31.85%,
低于 30%,不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 2017 年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 15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150,000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