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113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54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行权价格为5.85元。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29.8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38名激励对象329.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9.8万份调整为593.64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行权价格由14.55元调整为7.80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2017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5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为: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斯莱克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3、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预留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预留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至54万份。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12月19日
2、授予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 获授总量占授 占目前总股
期权份数(万份) 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单金秀(JinxiuShan) 副总经理 10 2.61% 0.01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人) 44 11.46% 0.078%
合计 54 14.07% 0.096%
注:上述百分比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4万份预留期权将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符合相关规定。
3、行权价格:5.85元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期权在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本次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次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次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经核查,预留期权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61元,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85元,因此本次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5.85元符合上述规定。
4、预留期权的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0%
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0%
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40%
分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五、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预留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69.78万元,则2019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权成本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69.78 23.24 23.24 15.13 8.17
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