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32,59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
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37.5万份,预留4.1万份。
4、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37.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
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3.42万份,所涉激励对象为4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份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行权价格为32.7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3.524万份;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为9.02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31.66元。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8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60.1851万份。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还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38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
行权,可行权数量为97,9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9、2016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31.16元,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为32.22元。
10、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的1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235,158份,行权价格为31.66元;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5,100份,行权价格为32.22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37人,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434,672 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69,088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人数降为10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34,983 份。
12、2017年 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为
1,086,680份,本期行权价格为12.064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422,720份。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为 193,332份,本期行权价格为12.488元,
本期可行权数量为87,457份。
1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18年2月24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457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4,862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2,595份。公司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7年2月
25日至2018年2月24日,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457份。截至2018
年2月24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4,862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32,595份,涉及赵岚、潘建康2人。公司根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注销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