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82 证券简称: 斯莱克 公告编号: 2018-04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
如下:
一、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
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37.5 万份,预留 4.1 万份。
4、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6 日,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5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
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为 33.42 万份,所涉激励对象为 42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6、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2 万份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行权价格为 32.7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73.524 万份;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为 9.02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 31.66 元。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8 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0.1851 万份。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还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
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97,941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9、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 31.16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为 32.22 元。
10、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的 11 名激
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235,158 份,行权价格为 31.66 元;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45,100 份,行
权价格为 32.22 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37 人, 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 434,672 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69,088 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10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 34,983 份。
12、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为
1,086,680 份,本期行权价格为 12.064 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422,720 份。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为 193,332 份,本期行权价格为 12.488 元,
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87,457 份。
1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87,457 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4,862 份,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32,595 份。公司根据《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节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 。 经过本次注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33 人,本期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31,23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9 人,本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99,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授予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一)首次授予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首次授予期权(代码:036179)激励对象黄敏敏、周厚馨、徐飞、杨栋等四
人因个人原因在第二个行权期结束之后至第三个行权期之前从公司离职,根据公
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
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1,680 份。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各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授予额度与可
行权额度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注销,所涉及人数 6 人,涉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数量为 1,046 份。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共涉及人数 10 人,注销股份数量为 32,726 份,注销
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
数量为 631,234 份。
(二)预留授予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预留授予期权 (代码: 036208) 的激励对象李会免因个人原因在第一个行权
期结束之后至第二个行权期之前从公司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 6,875 份,
根据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共涉及人数 1 人,注销股份数量为 6,875 份,注销
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9 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
权数量为 99,000 份。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
的注销,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按《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五、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
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