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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330万份,预留30万份。    3、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29.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结果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

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329.8万份。

    三、首次授予期权的注销情况及原因

    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周厚馨、谭文钧, 因个人原因在股东大会召开后至

授予日之前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0.2万份。

    经过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3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减少至329.8万份。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前原有激励对象中出现了2名员工离职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应予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及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故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调整。

    六、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权日与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