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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7-12-21

证券简称:斯莱克 证券代码: 300382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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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斯
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斯莱克”或“本公司”、“公司”)《公
司章程》制订。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6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133,743 股的
1.15%。其中首次授予 330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预留
30 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0%。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斯莱克股票的权利。本计
划的股票来源为斯莱克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4.55 元。 斯莱克股票期权有
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5 年。本计划股票期权分四
次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
权期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次行
权期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次期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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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权期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期
权行权期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权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行权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行权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 主要行权条件: 行权时公司层面考核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次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次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
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
9、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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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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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4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2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16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9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21
第十一章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
的程序............................................................ 23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5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7
第十四章 附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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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斯莱克、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斯莱克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
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
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
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
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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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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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极大地激发员
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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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
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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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若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后以及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章
程》修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界定的,则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界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