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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7-05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

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37.5万份,预留4.1万份。

    4、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37.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

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3.42万份,所涉激励对象为4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份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行权价格为32.7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3.524万份;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为9.02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31.66元。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8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60.185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3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为9.7941万份。

    10、2016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31.16元,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为32.22元。

    1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的11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210,647份,行权价格为31.66元;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45,100份,行权价格为32.22元。

    12、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7人,

本期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16.9088万份,行权价格为31.66元;预留授予

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4983万份,行权价格为32.2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可行权数量为1,086,680股,行权价格为12.264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193,333股,行权价格为12.48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25,176,490股为基数,以现金形

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5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

2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1.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期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P=(P0-V)÷(1+n)=(31.66-1)÷(1+1.5)=12.26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未行权的数量为:Q=Q0×(1+n)=434672×(1

+1.5)=1,086,68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1、预留期权尚未行权期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预留期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P=(P0-V)÷(1+n)=(32.22-1)/(1+1.5)=12.48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Q=Q0×(1+n)=77333×(1+1.5)=193,333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独

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按照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和数量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