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5-01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37.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年3月4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37.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4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条件以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并不存在差异。
四、2014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2015年3月6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获授的股票 获授总量占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叶清 副总经理,董秘 1.5 3.61% 0.03%
农渊 副总经理 1 2.40%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3人) 35 84.13% 0.66%
预留 4.1 9.86% 0.08%
合计(45人) 41.6 100.00% 0.78%
3、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71.15元。
4、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完成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5年。本计划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权期 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行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权期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期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权行权期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18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行权期 50%
部分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授予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次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次行权期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二次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五、2014年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2014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3月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656.48万元,则2015年-2018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权成本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656.48 188.90 226.68 172.25 68.65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