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捷”)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生物酶制剂技术创新
与成果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1),因此决定终止湖南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瑞”)“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将湖南格瑞募集资金 6,126.75 万元资金用途变更至募投项目湖南康捷“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664,967,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0,353,5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614,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到位,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00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1 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 25,000.00 17,884.76 17,884.76
剂项目
2 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 25,000.00 22,660.78 10,625.43
3 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 20,000.00 17,383.23 27,383.23
体项目
4 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 8,568.00 8,568.00 8,568.00
51%股权项目
合计 78,568.00 66,496.77 64,461.42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格瑞作为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25,000 万元,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产品,包括饲用植酸酶、饲用复合酶、造纸用复合酶、纺织用复合酶等产品。现公司拟将“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126.75 万元调整至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使用。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后,湖南格瑞后续所需发展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涉及调整的募集资金额 6,126.75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2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生产饲用植酸酶、饲用复合酶、造纸用复合酶、纺织用复合酶等产品。项目预估投资总额 25,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3,074.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26.00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23,074.00 92.30%
1.1 其中:建筑工程 9,107.35 36.43%
1.2 设备购置 9,232.06 36.93%
1.3 安装工程 3,606.36 14.43%
1.4 其他费用 1,128.24 4.51%
2 铺底流动资金 1,926.00 7.70%
项目总投资 25,000.00 100.00%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原计划使用于“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调整投入“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即“年
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的投资额由 25,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00 万
元,“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由 20,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0
万元),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后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
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10,625.43 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
入金额 4,498.68 万元,投资进度 29.99%,剩余募集资金 6126.75 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酶制剂、生物合成品及营养与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向客户提供整体生物技术解决方案。围绕上述主营业务,公司对
业务规划和产能布局进行了内部调整。生物酶制剂方面,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捷”)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生物酶制剂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项目”(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营
养与健康产品方面,公司计划扩充植物提取物产品品类,对湖南格瑞进行了存续分立,将原公司湖南格瑞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备仪器等资产,依法分出给新公司湖南世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人用植物提取物生产基地(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鉴于
以上两方面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湖南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格瑞”)“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将湖南格瑞募集资金 6,126.75 万元资金用途变更至湖南康捷“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后,湖南格瑞后续发展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湖南格瑞“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变更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将湖南格瑞募集资金
6,126.75万元资金用途变更至湖南康捷“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
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湖南格瑞“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湖南格瑞“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规划,结合未来的产能布局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四)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