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在相关专利有效期内长期有效。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此次受让的专利实施许可权对应的产品市场应用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是在生物工程领域,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专注于新型生物制品研究开发,并向客户提供整体生物技术解决方案的专业生物技术企业。目前,公司聚焦生物酶制剂、活性天然产物、动物营养与健康三大主业。生物酶制剂是一种具有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可广泛应用于饲料、食品、能源、洗涤、制药、纺织、保健品等多个领域。
为加快开发新产品并提升产品应用效果,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与 Fornia
BioSolutions,Inc.(以下简称“Fornia 公司”或“乙方”)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方将其拥有的关于耐高温植酸酶、糖化酶、耐高温淀粉酶、淬灭酶、洗涤用碱性蛋白酶、创新型中性纤维素酶、创新型 Xyl-591
系列木聚糖酶、创新型 GLA-789 糖化酶、创新型 EG-531 系列中性纤维素酶 G627、
植酸酶-502 变体系列各个产品和技术共 28 项专利实施许可权转让给公司,公司
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约定,专利使用许可费总额为 510 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Fornia BioSolutions,Inc.
法定代表人:Jie Yang
主营业务:微生物和生物酶制剂的研发
注册地:3876 Bay Center Place,Hayward,CA 94545,USA.
Fornia 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9 年,公司与 Fornia 公司签署了三份技术转让协议,合同金额为分别为
290 万美元、300 万美元、150 万美元(详见《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020 年,公司与 Fornia 公司签署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 326 万美元
(详见《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2021 年,公司与 Fornia 公司签署了一份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金额为 283 万美元(详见《关于签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最近三年与 Fornia 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3、Fornia 公司是一家美国的高科技生物技术企业,该公司具有完整的微生物和生物酶制剂的研发平台,拥有高通量的筛选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可高效率地开展生物酶的定向进化、重组表达、微生物菌株的修饰和改良、发酵工艺优化等科研工作。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
2、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白酶、创新型中性纤维素酶、创新型 Xyl-591 系列木聚糖酶、创新型 GLA-789 糖化酶、创新型 EG-531 系列中性纤维素酶 G627、植酸酶-502 变体系列各个产品和技术,在甲方按照第五条完全支付了专利使用许可费后,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对乙方拥有的 25 项专利项在专利有效期内的永久的专利许可权。其中 6 项中国专利项的许可类型为永久独占许可权,其它 19 项美国、欧洲及中国专利项的许可类型为永久非独占许可权。
(2)关于创新型 EG-673 系列中性纤维素酶变体系列各个产品和技术,在甲方按照第五条完全支付了专利使用许可费后,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对乙方拥有的 3项专利项,在专利有效期内的永久的专利许可权。其中 1 项中国专利项的许可类型为永久独占许可权,1 项美国专利项及 1 项欧洲专利项的许可类型为永久非独占许可权。
3、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及支付方式:
(1)专利使用许可费总额为:510 万美元(大写:伍佰壹拾万美元整)。该专利使用许可费为不含税金额,如果中国政府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如有),概由甲方承担。
(2)专利使用许可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合同生效且通过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与审批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专利使用许可费,即 510 万美元(大写:伍佰壹拾万美元整)。
4、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由于乙方许可的专利侵犯第三人权力的原因导致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专利使用许可权过程中造成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
5、乙方应当在各专利权寿命内积极维持其有效性。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的,或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的,乙方应当按比例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对应的专利使用许可费(具体细节双方另行协商),并赔偿甲方损失。
6、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许可甲方实施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
发明创造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7、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支付许可专利使用许可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应付未付款项 2.5‰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交付许可专利的相关资料,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美元,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计划实施专利许可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许可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经催告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专利许可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许可费用 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8、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的耐高温植酸酶、糖化酶、耐高温淀粉酶、中性纤维素酶等产品对应的 28 项专利实施许可权,主要用于饲料、食品、纺织等生物酶制剂的各个应用领域,有利于扩充公司生物酶制剂产品,提升公司产品品质。通过引入以上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酶制剂技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生物酶制剂的研发水平,进一步开拓饲用酶及其他工业酶制剂应用市场,整体提升公司生物酶制剂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合同的履行期限:在相关专利有效期内长期有效。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此次受让的专利实施许可权对应的产品市场应用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审批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