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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1 深市 溢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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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李洪兵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军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662,0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李洪兵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
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 万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李洪兵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军民持有公司股份 21,662,0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62,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若此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关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李洪兵在《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溢多利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取得之日(2015 年 1
月 14 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如股份的锁定期在其盈利预测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前届满的,则锁定期应顺延至交易对方盈利预测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在锁定期内,未经溢多利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溢多利股份质押给第三方或在该等股份上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溢多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及禁止设定质押等权利限制的约定。

    2、盈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的约定,交易对方承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鸿
鹰生物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700 万元、2,500 万元、3,3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40020007号),鸿鹰生物 2014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 1,870.07 万元;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金额 2,492.05 万元;2016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金额 3,302.26 万元。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年累计实现
净利润 7,664.38 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 164.38 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

    李洪兵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洪兵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李洪兵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将督促李洪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李洪兵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李洪兵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