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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1 深市 溢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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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19-047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的股东正安县同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冠管理”)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8.7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正安县同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不超过438.7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关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定。

  (七)承诺履行情况:

  同冠管理在《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同冠管理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冠管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满足的条件:同冠管理及其股东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同冠管理分别每年转让溢多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溢多利股份总数的25%,且不因陈少美或邓波卿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3)减持方式:若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①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
方式,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溢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5)信息披露:同冠管理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违反承诺措施: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溢多利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以溢多利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同冠管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同冠管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同冠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将督促同冠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同冠管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同冠管理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