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8-10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致力于生物医药、生物酶制剂、微生物制剂、功能性添加剂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客户提供自然、安全、高效、环保整体解决方案的生物技术企业。生物酶制剂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之一,可有效解决全球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提高部分酶种的技术指标,使其具有更好的应用效果,公司与ForniaBioSolutions,Inc.(以下简称“Fornia公司”)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委托Fornia公司研究开发酶制剂产品和黑曲霉表达系统,并支付其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Fornia公司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除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外,无其他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11月1日,公司和ForniaBioSolutions,Inc.在珠海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作项目为公司委托Fornia公司在合同签署有效期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完成酶制剂产品和黑曲霉表达系统的开发,研究开发经费为289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ForniaBioSolutions,Inc.
法定代表人:JieYang
主营业务:微生物和生物酶制剂的研发
注册地:3876BayCenterPlace,Hayward,CA94545,USA.
Fornia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除公司向Fornia公司支付540万美元技术开发费用外,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详见《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3、Fornia公司是一家美国的高科技生物技术企业,该公司具有完整的微生物和生物酶制剂的研发平台,拥有高通量的筛选设备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可高效率地开展生物酶的定向进化、重组表达、微生物菌株的修饰和改良、发酵工艺优化等科研工作。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ForniaBioSolutions,Inc.在合同签署有效期内(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完成以下研发项目:
(1)创新型中性纤维素酶的技术研发,完成该技术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2)继续糖化酶的技术研发和优化,完成该技术新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3)G375系列黑曲霉表达系统的构建和优化,遵照甲方要求完成该技术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如有不可控因素发生(含市场发生变化或技术可行性暂时不足),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上研发项目的内容及完成时限进行及时调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并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3、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前述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
日研发任务的研究开发经费为289万美元。
(2)上述研发经费为不含税金额,如果中国政府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如有),概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除不可控因素外)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289万美元。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具体交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6、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与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本条约定仍然有约束力。
7、对本合同的研发成果,乙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除“黑曲霉表达系统的开发”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双方进行另行协商外,如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交付本合同其他项目的技术成果后18个月内将本合同中的其他项目的技术成果投入了生产,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其他项目相关的专利在亚洲、欧洲和美洲递交专利申请之后的5年里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并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专利费用。5年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使用本合同中的其他项目相关的技术成果及专利,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费用支付金额和方式。如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在乙方交付本合同中的其他项目的技术成果后18个月内将本合同中的其他项目的技术成果投入生产,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新的合作模式积极地开发利用本合同中其他项目的技术成果。
8、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和技术转化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研发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美元,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或者课题中途改变达标标准,造成乙方迟延交付研发成果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支付研发费用及报酬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经催告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9、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香港,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仲裁程序及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技术开发项目如按计划完成,将加强公司在生物酶制剂领域的技术优势,对推动公司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