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6-052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致力于生物医药、生物酶制剂、微生物制剂、功能性添加剂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客户提供自然、安全、高效、环保整体解决方案的生物技术企业。生物酶制剂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之一,可有效解决全球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提高部分酶种的技术指标,使其具有更好的应用效果,公司与ForniaBioSolutions,Inc.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酶制剂产品和真菌表达系统的开发
委托方(甲方):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Fornia BioSolutions,Inc.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酶制剂产品和真菌表达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及期限
双方约定,Fornia BioSolutions,Inc.在合同签署有效期内(2016年8
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完成以下研发项目:
1、耐高温淀粉酶技术研发,完成该技术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2、淬灭酶技术研发及其在养殖、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研发,完成该技术的
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3、真菌表达系统的搭建和优化,完成该技术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4、洗涤用碱性蛋白酶的技术研发。完成该技术的美国、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
(二)研究开发经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前述2016年8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研发任务的研发经费为540万美元。
2、上述研发经费为不含税金额,如果中国政府要求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如有),概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并于每季
度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体方案实施计划、研发人员名单;
(2)项目研发过程,分阶段实施计划清单;
(3)项目具体进度。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合乙方完成上述研发任务。
3、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制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具体交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6、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与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本条约定仍然有约束力。
7、乙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并且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应用该技术实现销售收入后,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交付技术成果(“真菌表达系统的搭建和优化”项目除外)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该技术投入生产形成实际销售后,按照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以下同)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由甲方在当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支付完毕。具体比例为:实际销售收入形成后的前3年,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2%计提,第4年至第6年,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计提。如果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没有完全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的标准,但是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仍然将该技术投入生产,则乙方有权按照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提取比例为前述标准的70%。上述奖金在汇出境外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收。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并且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约定的“真菌表达系统的搭建和优化”项目成果后,不按照销售收入计提奖金,而是以150万美元包干额支付奖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150万美元后,甲方永久免费享有该真菌表达系统的独享排他使用权。
8、对本合同的研发成果,乙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除“真菌表达系统的搭建和优化”相关专利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外,甲方对上述其他项目研发成果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在递交专利申请之后的5年里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并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专利费用。5年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使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支付金额和方式。
三、 风险提示
上述技术开发项目如按计划完成,将加强公司在生物酶制剂领域的技术优势,对推动公司相关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目前上述项目的推进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