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
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
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大信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索通发展、松芝股份、洪通燃气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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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以及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1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汉鼎宇佑、海亮股份、海峡发展、洪通燃气。
(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大信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4 年度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续聘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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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