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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安硕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 18:00 时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在第五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
条件:

  (1)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披露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
施: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
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
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18:00 时前

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
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08 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电话:021-35885888

  传真:021-35885810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附件: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基本情况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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